中国科研领域的伦理风险甄别与治理正在进入全面规范的阶段。日前,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届时,开展该类活动将按规定登记并接受动态监管。
由于对科研活动有直接影响,“清单”覆盖的范围、制定的进展受到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普遍关注。3月24日,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意见》有关问题进行解读,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在会上表示,科技部已经委托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起草并取得进展,“清单”有望在2022年内发布。
受科技部委托从事此项工作的是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伦理委”)的三个分委员会。科技伦理委设立于2019年,该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科技伦理规范制定、审查监管、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秘书处设在科技部。
记者了解到,医学、生命科学、人工智能三个领域的科研活动是“清单”覆盖的重点,由科技伦理委的三个分委员会负责起草。此前,科技伦理委已经先后成立了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医学三个分委员会。
根据《意见》明确提出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在此次发布会上,科技部副部长相里斌针对《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介绍时表示,《意见》出台的前期工作做得非常扎实,目前已选定了一些高风险的科技伦理领域,将来还会制定清单。“清单会不断完善,目前重点关注的主要是生命科学领域、医药健康领域、人工智能领域等。”他说。
一位人工智能初创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他的团队非常关心“清单”的进展,以确定本团队的研发项目应该如何匹配监管,他坦言,这不仅涉及到具体科研项目工作的开展,也对进一步的融资工作有间接影响。“人工智能触达的一些新领域,是之前的科研活动很少涉及到的,在科技伦理方面存在空白。”他向记者解释。
相里斌表示,中国在一些领域的科技发展处于前沿水平,部分科技工作已经到了“无人区”探索发展的阶段,存在很多未知。“怎样更好地引导科技向善,规范科技创新的行为,是我们出台这个《意见》的现实需求。”他说。
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代表大会召开,中央总习发表重要讲话。习总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以及监管框架。
“对高风险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结果要进行复核,凡是纳入清单的都要走这个程序。”戴国庆表示。《意见》提出,加强对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伦理审查结果专家复核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科技伦理案件的调查处理,并利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当前的治理制度框架,凡是涉及到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都应当通过科技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也有“应急科技伦理审查原则”。相里斌在发布会上透露,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提出应急科技伦理审查原则,对新冠肺炎科研应急攻关项目开展全覆盖伦理审查,严守审查标准,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受试者权益。
当前我国执行的主要科研伦理规范有三个:《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关于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和国际合作项目中动物实验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规定(试行)》。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正在“尽快修订”当中,该项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领域一直是中国进行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关注点。据了解,目前两个国际上有较高共识度的文件——世界卫生组织的《卫生健康领域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指南》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中国均组织了有关方面的力量参与起草。
根据《意见》,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有一整套管理机制。除伦理审查结果有专家复核机制外,还包括“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规定。
此前,在全球范围内都出现了不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应用与人类社会基本伦理相冲突的事件,这引发了广泛的争议。2015年4月,意大利都灵高级神经调节学会外科医生卡纳韦罗提出全身移植手术,这被学术界概括称为“换头术”,这在全球范围内的科学界引发巨大争议,美国神经外科医生协会(AANS)的巴特杰尔医生批评手术后果严重,甚至“比死更难受”,希望人们不要接受。
科技部曾在早前进行过一次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科技工作者普遍认同科研伦理的重要性,在科研伦理道德方面主要关注科研诚信问题,对其他科研伦理规范了解较少。同时,我国科技工作者对于科研伦理的理解比较模糊和宽泛,临床研究人员对伦理规范最了解。
“新兴的前沿技术发展让社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科学伦理关注风险,包括对个人的风险、对群体的风险、对社会的风险,乃至可能对整个人类的风险。在这条原则下,我们要考量的不仅是技术安全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要关注到人们基于道德理念分歧带来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全面审慎地思考现代前沿新兴技术的功能,正如《意见》指出的,要具有前瞻性、负责任和审慎的立场对待新的技术,尤其是对人类自身存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极具争议技术的广泛应用的时候更是如此。”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晓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