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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官网下载·2022辽宁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招聘医疗卫生人员48

发布时间:2024-11-24 09:21:53 来源:JN江南官方 作者:江南app官方网站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补充我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5月10日至2004年5月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原则上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特殊、偏远地区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应于2022年5月9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经网络面试、现场考核、试用期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5月9日(含)。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沈阳市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招聘总公告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发布;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区县(市)各自发布网络面试、现场考核公告,招聘总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区县(市)等用人单位即刻启动招聘工作。

  将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2021年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中67个疫情防控急需岗位调整到本次招聘公告中执行(不再重新报名,报名费按原支付路径返还),其他岗位仍按原招聘公告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9时至2022年5月13日16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相关要件扫描件后,24小时内资格审查完毕,审查时间顺延至2022年5月16日15时。审查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2年5月9日9时至2022年5月22日16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网络面试、现场考核等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采取网络面试方式进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区县(市)网络面试公告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各区县(市)指定网站公布。具体操作由市直单位和区县(市)具体组织实施。网络面试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考核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的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现场考核。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具体形式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网络面试成绩、现场考核成绩按4:6的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现场考核按照当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进行,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现场考核开始后,不再递补。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试用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现场考核成绩高者确定为试用人员,如现场考核成绩也并列,采取用人单位考察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各区县(市)指定网站公布。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出具考察意见,考察意见放入考生档案。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试用期满,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各区县(市)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网络面试、现场考核、试用期考核、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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