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肥城市公安局坚持打击和治理相结合,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2024年1月,王某为替朋友出气,在微信群发布信息辱骂李某,该行为对李某的个人名誉造成损害,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肥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杜某为获取流量,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潍坊寒亭高速大桥上发生几十辆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的网络谣言,引发网民关注,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肥城市公安局依法对杜某处以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网站、论坛、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一般是捏造一些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一般是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主要指向涉及内幕、事件、重大政策出台和调整等内容,让公众对国家秩序、稳定、政府工作产生怀疑和猜测,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和政权稳定。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针对某些个人特别是名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网络谣言误导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