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
聚焦新兴高潜产业中的移动互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及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设立1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支持高端人才发起的初创期企业、种子期项目。
建立市级重大载体平台和重点人才单位清单,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中山光子科学中心、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等纳入清单的平台和单位引进的顶尖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获得最高2000万元资助,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可获得滚动支持。
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持续评定培养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市级创新科研团队,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分类分阶段予以支持,其中基础研究类最高资助500万元、产业化类最高资助2000万元、投融资类最高资助3000万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科技创新合作,推动创新团队项目在我市孵化、实现成果转化。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设立博士博士后创新工作平台。高标准建设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出台专项政策推进留创园高质量发展,打造在全国极具影响力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平台。
支持镇街和事业单位聘请猎头机构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完善激励措施。企业和猎头机构每成功引进1名高端人才,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
培养集聚一批具有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领军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总部企业董事长给予子女入学、医疗就诊等优待礼遇。
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完善港澳人才在中山创新创业支持政策。落实“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战略,探索与周边城市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资格互认、服务互通的有效路径。
深入实施“雏鹰归巢”工程,有计划地分类别、分层次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扩大“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适用对象,申请年龄放宽至45周岁,“回乡奖励”可在最高学历毕业后六年内申请,“就业激励”可在最高学历毕业后十年内申请,持续吸引更多有工作经验的优秀青年人才回乡。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重点做好企业管理人才、科研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引进、培育、服务工作。每年遴选确定一批重点支持的企业,根据人才集聚、企业产值、税收贡献、上规上限、研发投入比例等情况,建立“重点人才企业”名单库。对人才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的企业在人才政策待遇上给予优先和倾斜。对在人才培养、引进、服务方面有特色做法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褒奖。深入做好企业突出贡献人才(团队)激励和宣传工作。
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鼓励企业与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引进复合型人才,允许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将人事关系保留在校,兼职或离岗在企业工作。兼职的,同时领取事业单位待遇和企业奖励;离岗创新创业的,按规定停发事业单位待遇,离岗创业收入归个人支配。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培养产学研一体化人才。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技工院校等共同开展项目研究、标准创制或平台建设的,可获得最高100万元支持。
完善职称管理配套政策,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提升职称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及时拓展科技前沿技术、新兴产业、新业态等职称评价领域,组建物联网、网络空间安全、快递工程技术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评审工作。优化评价方式和监管服务,推动专业评审委员提升评审水平资质。创新开展“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等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吸引培育乡村振兴实用人才。
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做大做强,评选一批职业教育名师名校长,发挥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职业教育师资水平。推动职业技工教育融合发展,实施“技工院校腾飞计划”,探索多元投入、集团化办学模式,支持企业兴办技工院校,支持市技师学院创建全国优质技工院校、优质专业。出台专项政策加强高技能人才引育集聚,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全方位培养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建立以创新价值、专业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在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的竞争性领域,以人才的市场价值、经济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在非竞争性领域,以人才的专业能力、业绩贡献、同行评价为主要评价标准。对急需紧缺的特殊技能和特殊贡献人才,坚持实事求是给予特殊政策特别支持。
(1)对特聘人才给予重点支持。特聘人才是指主管部门通过一定方式遴选评出的各领域创新价值较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作出积极贡献的人才,一般要求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对青年后备人才给予基础支持。纳入支持的青年后备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由工信、科技、卫健、教体、宣传、农业、人社部门分别在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和其他综合领域评定一批“高、精、尖、缺”的特聘人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骨干人才。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在经费限额内确定特聘人才名额,C档以上名额应占多数。符合条件的人才均可报名参加评定。
(2)特聘人才一般资助一个聘期,每个聘期三年。特别优秀的,经审批后可增加一个聘期,第二个聘期的档次不应低于第一个聘期的档次。
(3)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获得12万元研发经费和30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可获得1:1的配套支持。
(5)对先后多次获得青年后备人才补贴资格者,按照就高不就低、扣减差额的原则发放补贴;青年后备人才入选特聘人才的,两类补贴可叠加。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新生入读幼儿园、小学、初中或从市外转学的,享受政策照顾生待遇,根据学位空缺情况优先安排。其中,特聘A、B、C档人才和优秀企业家人才子女申请新生入读及转学,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到市内公办或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特聘D档人才子女申请新生入读,按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到市内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各镇街已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所引进人才、在重点人才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在重点人才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子女申请新生入读的,由企业所在镇街安排。(详见《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子女入学优待的七条措施》)
每年为高层次人才、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免费提供2次专家特诊服务。成立中山市人才医疗中心,提供线上咨询服务和医疗咨询服务。设立人才门诊服务专窗或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高级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提供专人导诊服务。建立人才住院协调机制,对因病需住院治疗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协助安排床位就诊。(详见《关于全面优化人才医疗服务的六条措施》)
市镇(街)两级筹集5000套各类户型人才房,供人才就近选择入住。高标准建设管理800套市级人才房,保障人才短期居住需求。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参与人才房建设,构建多层次、多样化人才房供给体系。建设青年人才驿站,在我市实习、工作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可享受短期免费或低价居住待遇。高层次人才凭相关人才证明,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完善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额度上浮优待政策,国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人才、特聘人才、正高职称人才、博士、获评中山市首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获得上浮5倍的额度;副高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可获得上浮30%的额度;技师可获得上浮20%的额度。
在“人才贷”基础上,由相关金融机构承办,对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中山英才卡,提供专属金融服务,满足人才个性化资金需求,提升人才生活品质。
按照“立足翠亨,服务中山,辐射湾区”的思路,加快建设中山国际人才港,支持翠亨新区统筹开展人才港整体运营管理。以人才港总部为枢纽,整合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山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载体资源,建设战略人才中心、科创人才中心、特聘人才中心、技能人才中心、青年人才中心和覆盖各镇街的人才服务中心,形成“全市一体运营、人才就近可及”的人才服务网点体系。加快推进人才服务市场化,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才提供一步到位、一跟到底的全流程创新创业服务。
加强全市人才相关数据共享和应用,统筹各部门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行“中山人才码”,全市各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码,入库管理”。整合人才政务服务数据,建立“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全面简化政策兑现材料和流程,推动人才认定、补贴申领、项目申报、服务保障等业务网上办、指尖办、一次办,提高人才政策兑现效率,优化人才办事体验。
各镇街根据区域发展目标,制定差异化人才支持政策,培养引进本镇街急需人才,对重点人才企业在人才招聘、人才安居、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重点配套支持。优化镇街人才支持体系。
完善“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工作机制,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带头联系重点人才专家,及时解决人才实际困难和问题。持续办好“中山人才节”,建设人才公园、人才广场等具有显著人才元素的地标,为特聘人才、正高职称人才、博士、获评中山市首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优先办理优待,为全市各类技能人才提供乘坐公交车费用再减半优待,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本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不再新增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现有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原政策享受相应待遇,与特聘人才一并纳入中山市高层次人才范畴。(来源:中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