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4〕25号)要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4年9月举行。现将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南通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关于考试用书。江苏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一)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
我市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2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一)网上报名1.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报考人员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且一年内不会变更,否则会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2.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
3.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证明材料照片要求jpg格式,照片要求宽大于等于600像素,高大于等于60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
(1)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对于国(境)外学历单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2)符合中级资格报名具体条件6的,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扫描件。
在职在岗人员提供两项证明,一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详见附件),二是近半年南通市社保缴费证明(考生可通过社保机构网站自助打印或社保机构开具社保缴费记录单)。
考生报名时不在职的,无法提供近半年南通市社保缴费证明的,除提供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还需提供考生2022年和2023年参加南通市会计继续教育的证明。
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人员除外),无须上传审核资料,考生注册后自动审核通过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微信、支付宝、)账号畅通,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苏服办”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并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南通市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因中级资格证书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2024年度中级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辖区内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
(三)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