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境内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明;境外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和毕业成绩单(成绩单须有相应方向的学科成绩记录)。比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其中,报考卫生类岗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规培证书的,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中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要求的职称,均须为非基层定向职称。
报考学科教师岗位需取得相应层级以上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最迟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报考中学(含高中、中职)英语教师岗位,须在报名时取得英语专业八级以上合格证书(或7.0分以上或95分以上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须在报名时取得英语专业四级以上合格证书(或6.5分以上或79分以上成绩合格证明)。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目前已取得规培证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考生应在2024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规格:140×180像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4年4月17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名通过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生须在2024年4月17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费的人员,于2024年4月24日9:00起至4月27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笔试科目:甲类和乙类岗位的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丙类岗位的笔试仅为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主要考核学科对应专业知识,如“小学语文岗位”“中学语文岗位”等均考核语文科目相应专业知识,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点设置在中心城区(不限于江北区)。笔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总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笔试成绩后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下一环节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考生按照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相关公告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附件7)。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资格审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