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结合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际情况,开展202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全国范围内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资格的人员。培训专业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
在我市医疗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专业由送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选择,录取后不得擅自更改。
面向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甘肃省等对口支援省(区)招收住院医师,在市卫生健康委与以上对口支援省(区)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口支援工作协议》框架内,由委科教处统一派送,统一分配培训基地。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入职未满3年,具有全日制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公共卫生医师工作的人员,以2021年及以后新入职本科学历毕业生为重点。培训实行个人自愿申请报名,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参加。
《天津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网站下载)一式二份。单位人加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录取基地公章,社会人加盖录取基地公章;
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学历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人经派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由培训基地审核并盖章;
学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派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用人员汇总表,经派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社会人员不提供该项)。
每位培训学员可选择1-2个培训基地进行报名,且报考的各基地可选择1-2个专业,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考人员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各培训基地的招收简章,结合各培训基地的招收条件填报志愿,填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一)资格初审: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具体实施。各培训基地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时间详见报名流程通知。培训基地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凭本人报名表(可在报名网站打印)及培训基地要求提交的材料参加考核(单位人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调剂人员范围:已报名参加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未被第一、二志愿录取,且选择了同意调剂的人员;
3.第一志愿报考全科的人员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妇产科、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等紧缺专业的人员优先录取;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培训基地对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
单位派送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派送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按照本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依考核发放。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应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向其发放适当补助。
面向社会招收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一)招收具体流程及各基地招收简章另行通知,请关注毕业后医学教育网通知公告专栏(及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平台招收专栏(。
(五)各培训基地要加强招收工作的宣传,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平台,面向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生、社会,广泛加强“两个同等对待”等住培政策、招收简章、规范化培训后住培学员岗位胜任能力提升的案例、基地和专业基地特色特点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吸引市内外广大临床医学生积极报名加入我市住培行列。